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桂平市决定面向全国通过直接考核形式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桂平市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共6人,具体招聘的单位详见《2019年桂平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四、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4月15日- 2019年5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实行现场报名。
地点:桂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桂平市桂南路尾桂平市卫生健康局二楼),电话:0775-3381369。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职称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2019年桂平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五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②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收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不全的,取消应聘者的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应聘。
(三)考核人选确定。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的评价组,对初步人选从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人岗相适应评价,按招聘核准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身体状况等,并对考核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
组织考核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拟聘人员确定。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桂平市人民医院或桂平市中医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六、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2019年按8万元/人.年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卫生计生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生岗位。
(五)职业发展。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计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平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平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75-3381369。
桂平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