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的投资;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除国家专项规定外);销售: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机电产品、服装、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装饰装修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针纺织品、家具(除木制家具)、仪器仪表、炊事机械及用具、文化体育用品、汽车、珠宝金银饰品、通讯器材(除国家专控产品)、保健用品(除食品)、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罚没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场地租赁、商品信息咨询(除国家禁止项目)、停车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