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电影发行;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影摄制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