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精神,切实做好阳朔县202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充实人才队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9个职位、46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202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4年10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8日至2006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职位,具体详见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202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阳朔县202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将军路7号),联系电话:0773-8810060/882222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阳朔县202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阳朔县2024年度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其报考职位的招聘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考参加招聘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岗位条件仍报考的,在任一环节被审核发现后,将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此外,因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格式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开考比例及职位改报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已报名成功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报考人员须先参加笔试,笔试考一科,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或《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其中,《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笔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医学基础知识等。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笔试成绩公布
在笔试当天的笔试考点现场公布笔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直接面试人员。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岗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2.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另行下发)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中共阳朔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面试成绩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1. 直接面试人员。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2人(含)以上成绩相同时,采用加试形式(面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该职位排序。
2.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50%+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2人(含)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面试合格成绩再相同,则采用加试形式(面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该职位排序。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3人(含)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下同)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第六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订立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发之日为准,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核准,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股0773-88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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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shu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