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3〕41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计划招聘为实名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桂林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桂林市口腔医院、桂林市中心血站等7家单位共50个岗位招聘72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条件列入招聘公告职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其他:
1.年限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10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应于1978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于1983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应于1988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guilin.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临桂区鼎晟大厦8楼810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0773-2821622。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按要求下载填写《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经历业绩自评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5)一式一份,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个人经历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明、业绩证明等),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新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符合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报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而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核
(一)评价
1.报考人员自评、单位复评。报考人员如实填报《个人经历业绩自评表》,按照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科研成果、业内认可、技能水平、奖励惩处等相关内容自评得分,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单位开展复评。评价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复评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谈。评价成绩不带入面谈程序。
2.面谈人选确定后,在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招聘单位官网上发布面谈公告,发放《面谈通知书》。
(二)面谈
1.进入面谈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谈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按照《面谈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谈,面谈顺序抽签确定。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谈候考室和面谈室。不得向考核专家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谈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2.面谈采取专业面谈形式进行,面谈内容须符合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沟通交流能力、岗位匹配程度、专业能力素养、职业价值取向等。
3.面谈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谈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谈成绩在当天面谈结束后公布。
4.面谈结束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据面谈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选。报考人员面谈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谈的实名编制的报考人员,面谈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同一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成绩重新确定排序。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后,在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招聘单位官网上发布考察公告,公布考察人选名单。
(二)由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成员2人以上,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还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1:1的比例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面谈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1:1比例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谈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招聘单位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送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一)严格组织落实。参与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方式: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73-28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