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州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全州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40名(详见附件1《职位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警务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性别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无既往病史;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被桂林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或其他单位开除、辞退、不予续聘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属桂林市公安局在职在岗警务辅助人员的;
11.全日制在校生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城北新区全州县公安局政工室611室。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到政工室领取并填写《全州县公安局辅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3.报名须知:报名时填写《全州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4.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5.资格审查由全州县公安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参加者凡有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放弃,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同时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机试
参加笔试后继续开展机试,机试时限3分钟,满分100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打字速度、办公软件功能使用、文档格式等。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机试成绩×30%+面试合格成绩×40%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后,县公安局将在一楼大厅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全政规【2017】2号文件的规定与全州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县公安局相关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3.统一缴纳“四险”;
4.享受带薪休假、假期工资、定期健康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不得再次报考。
(四)招聘咨询电话: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3-4817792;全州县公安局政工室0773-481100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全州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