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 作者:月亮小饼干
- 更新日期:
- 阅读:1125
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发展带来很大影响,疫情冲击经济运行,主要经济体普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最近广西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工业生产、市场消费加快恢复,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就业形势良好,经济运行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在疫情期间,很多工厂运行艰难,很多人面临失业,或工资降低。但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人民带来了保障。接下来小编将带领大家了解南宁市武鸣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以及什么是正常劳动,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南宁市武鸣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什么是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好啦,以上就是本次小编想和大家分享的南宁市武鸣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以及什么是正常劳动的有关内容了,想必大家对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有关的内容,也可以到桂聘网搜索关键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祝大家天天开心,我们下次再见!
*此图文内容为非商业目的之用的采编、转载、分享,版权属其著作权人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