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最低工资 广西最低工资调整
- 作者: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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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接受完教育或者在外打工几年之后,都是想要回到自己的家乡发展的,毕竟自己的根在这里,家庭也是在这里,在这里发展的话,可以随时看见自己的亲人,不用自己一个人孤苦伶仃的在外面过生活。那么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我们首先就要给自己找到一份工作,让自己有经济来源,这样子才能放心的回到家中。所以我们可以提前给自己找几个公司,投递一下简历,然后去面试一下。当然在投递之前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崇左工资待遇了,只有工资达到自己的心里标准,我们才会去面试,不然就算面试通过了,自己也不想干下去呀。
一、广西崇左市最低工资
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对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崇左市城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崇左市辖各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二、广西最低工资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地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据悉,此次调整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目前广西执行的是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增幅为20%,充分考虑了我区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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