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年薪 广西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 作者: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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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事业单位吗?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在广西也有很多的事业单位,现在是四月份,很多事业单位都在平台上放出了岗位信息,毕业生们可以根据需要去报考事业单位,在广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哦,广西事业单位年薪可不算低而且在事业单位工作稳定又体面,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广西的事业单位吧。
一、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年薪
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工资基本构成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的岗位工资从1000余-6000余不等,薪级工资从200余到7000余不等。管理岗的岗位工资从1000余-6000余不等,薪级工资从200余到7000余不等。工勤技能岗的岗位工资从1000余-2000余不等,薪级工资从200余到2000余不等。
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补贴按照岗位以及地区的情况,从每日零点几元起至十几元不等。例如: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没人每天按照级别的不同,从1元到5元不等。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事业单位在特殊的岗位上也会与一定的补贴给与。例如: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每人每天3到5元不等。
公积金和社保。
事业单位在全国各个地区的,五险一金缴费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各个省份以及地市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可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以福建省的五险为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二、广西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㈡、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㈣ 其它工资
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三、广西薪资水平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目前广西执行的仍是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每月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二类适用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三类适用地区为各县、各县级市、自治县。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增幅为20%,充分考虑了我区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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