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