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从事语言能力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