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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职场问答

  • 如何在合浦开一家会计事务所?

    13*******71
    2020-09-16
    3个回答
    178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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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已有 3人回答

  • 15*******63 2020-09-16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19*******19 2020-09-16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的主要条件是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 13*******43 2020-09-16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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