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及中介);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除演出经纪);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演出场所经营,需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软件开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须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演出经纪);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及中介);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广播电视节目);体育竞赛组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图文设计制作(经营范围中涉及的直播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