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通〔2018〕)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年桂平市定向考核招聘10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见附件1《2019年桂平市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和其他相应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5年以来,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入选、在桂平市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积不超过3个月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已考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9月9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如出现报名人员报考岗位过于集中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应聘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填写《2019年桂平市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亲笔签名,也可网上下载填写现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填写《服务基层项目证明》(见附件3),并加盖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收复印件一份。应聘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不全的,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照《2019年桂平市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的岗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3.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组成的评价组,对初步人选从服务期满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工作经历、群众评价、服务单位评价、工作实绩等方面,结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人岗相适应评价,按招聘核准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并对考核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体检
组织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5.拟聘人员确定。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1)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平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75-33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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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