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根据自治区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精神,蒙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招聘,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计划
蒙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共5名。
三、招聘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蒙山县面向全国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5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均可报名。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二)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处理或处理期未满七年的;
5.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卫生健康局同意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或考核方式进行,并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人事和党团关系。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免费管理服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放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设岗县级公立医院依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设岗县级公立医院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业发展。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卫生健康、编办、人力社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县卫生健康、编办、人社局核准,在县级公立医院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蒙山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6285056。
(二)资格审查
蒙山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初查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梧州人才网、蒙山县政府网下载填写《2019年蒙山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1.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职称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合格证;《2019年蒙山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五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的需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人选确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对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过蒙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由蒙山县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四)考核方法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要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考核人选确定程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由蒙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蒙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考核人选确定、考核等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确定拟聘人员后,在蒙山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招聘工作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由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山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及时对拟聘人员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2019年蒙山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0774-6285056。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