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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梧州市蒙山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更新: 2019-07-04浏览:621次

本文简介: 2019年梧州市蒙山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9年“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面试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精神为指导,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把一批优秀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任教,解决我县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的原则。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行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的要求,自行登录广西特岗(网址:tgjszp.gxeduyun.edu.cn)在6月16日前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18日17:30前完成。

四、面试招聘程序

  (一)笔试

  凡是通过我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都可以参加笔试,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考务、考场编排、试卷领取、保管回收、评卷等相关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

  1.领取准考证及报名资格复审。经报名审核合格的人员,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历届毕业生必须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半身彩照,于2019年7月10—12日到蒙山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后,领取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2.笔试时间。

 2019年7月14日上午 9:00—11:00,考试分值 100 分

  3.笔试内容。笔试试卷为综合卷,所有考生使用同一份试卷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小学相关内容及政治时事。

  4.笔试地点:蒙山镇第一小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评卷及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7月14日考试结束后,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评卷。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或是否进入面试名单。

  ①2019年7月14日下午5:00,在蒙山镇第一小学大门内宣传栏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②在蒙山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1个岗位3名考生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资格的成绩相同的考生,可以同时进入面试。教育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不参加笔试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笔试成绩只是作为进入面试资格的成绩,不计算入面试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审核时所需材料和要求:应届毕业生需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个人求职推荐材料等证件及材料;历届毕业生需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6-18日上午8:00—下午5:00

  地点: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局5楼会议室

  电话:0774—6282034

  凡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或复审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将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取消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三)面试时间、地点、对象

  1.面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8:00,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7月18—19日上午9:00至17:00到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蒙山镇第一小学。

  3.面试对象: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四)面试方式及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方式: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采用小学课本内容(课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具体面试内容由考官当场抽签决定,模拟上课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前提前进入备课室进行40分钟备课。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达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根据我县2019年特岗计划各科目的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3.经相关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如出现同一学科录取到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则按下列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优先;(2)高学历优先;(3)师范类毕业生优先;(4)所学专业对口优先;(5)在以上方法都相同的情况下,由考官当场出题进行进行确定。

  (五)体检、公示及集中培训

  1.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身原因造成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教育局另行通知,如果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手机号码停机或关机造成不能及时体检由应聘者负责。

  2.公示。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等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3.集中培训。8月30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完成不少于120 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由教育局另行通知。

  4.2019年8月31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聘用单位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自治区公布的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签订协议承诺服从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在我县乡村小学上岗任教满3年。受聘教师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取消录取资格。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6日前,具体教育局确定并通知。

  6.各相关学校及县教育局于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 2019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四、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我县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 号)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

  (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相关政策

  (一)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各设岗县(市、区)可直接将特岗教师的编制落实到任教学校,也可统筹特岗教师 3 年聘用期满所需的编制资源,待聘用期结束后,按照考核转岗有关政策,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

  (二)各地要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特岗教师的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设岗县(市、区)财政承担;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剩余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主要解决特岗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生活补助等。

  (三)各地要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桂〔2009〕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时办法的通知》(财桂教〔2015〕243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本方案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我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蒙山县教育局、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774—6282034、0774—6289411。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山县教育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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