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文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介绍
岗位名称:机关文员
招聘人数:若干名
岗位职责: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文书印制、校对等程序性工作;行政事务性工作;检察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掌握办公软件以及新媒体平台操作;遵纪守法。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法学类、计算机类、新闻类、汉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法律专业或者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机关聘用文员的情形。
工资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宁明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差旅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现场报名在工作日内)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宁明县人民检察院415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请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文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将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原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一并提交给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5.资格审查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此次机关文员招聘者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报名时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6.考试
机关聘用文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聘用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条件、成绩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文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文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聘用文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机关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与聘用文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771-5937008
办公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西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