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我城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共19人,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岗位一(10人):党务工作者。大学本科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福建园街道1人、江南街道1人、金凯街道8人)
(二)岗位二(2人):应届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同等条件下有社工证的优先。(金凯街道2人)
(三)岗位三(7人):大学专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有社工证的优先。(江南街道2人、沙井街道1人、金凯街道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27日前出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履职意愿不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njn.gov.cn)、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南宁市江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福建园街道岗位:南宁市江南区福建路福建园小区23栋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党政楼三楼31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883855。
(2)江南街道岗位: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37号江南街道办事处基层党建办A区办公楼304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852631。
(3)沙井街道岗位: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56号沙井街道办事处新楼二楼201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811338。
(4)金凯街道岗位: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2号锦兰公馆S1号楼三楼3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913466。
3.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8月27日(如18-35周岁,为1989年8月28日至2006年8月27日出生;18-40周岁,为1984年8月28日至2006年8月27日出生)。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南宁市江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存在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如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需提交证明材料;
(4)如是中共党员,需提交证明材料;
(5)南宁市户籍或南宁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及审核
1.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意见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报考人员。经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书)材料原件是否一致。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街道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内容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联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需要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同时报江南区民政局备案。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首期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所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江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及时关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销毁,恕不归还。
(三)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五)本简章由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和金凯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