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人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人大代表活动中心管理以及市人大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及报批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代表联络站点深度融合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2名,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岗位名称、类别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范围
定向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五、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ning.gov.cn)、南宁人大网站(//rd.nanning.gov.cn/)。
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招聘后续信息发布地址:南宁人大网站(//rd.nanning.gov.cn/)和单位告示栏。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人大网站(//rd.nanning.gov.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楼二楼隆安厅。
报名形式 :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市人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2.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等与岗位相符的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毕业时间、专业名称最终以毕业证为准。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8月20日(报名首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0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20日(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
报考人员应以取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则增设笔试筛选程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取前15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资格审查结果、考试时间、地点和工作安排及要求等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三)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时间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在南宁人大网站和单位告示栏发布变更公告,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选。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人大网站和单位告示栏公布,并根据招聘工作程序书面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事宜。
(四)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约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面试结束后,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场由考生签字确认后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当天在南宁人大网站和单位告示栏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确认报考资格有效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将及时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按规定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经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宁人大网站和单位告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四)本次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5552900、5552902,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55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