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根据《象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象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本次共招聘社区工作者4名,设置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女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中共正式党员、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有两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人员、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实名登记注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平等、竞争聘用方式进行招聘,并对报考者进行综合能力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象山区环城西二路6号象山区人民政府综合楼F1层南侧,原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桂林市象山区2024年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签署《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海419花坛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共两页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电子版照片可直接复制粘贴到附件1粘贴照片处)。
(二)资格审查
由象山区委组织部、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相关人员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1.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9:30-10:30(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象山区环城西二路6号象山区人民政府综合楼(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3.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时事政治等。
(四)面试
1.时间:2024年8月6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人员标准进行,费用自理。若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报考者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在政审考察的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聘用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合格后,由象山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薪酬待遇按照现行的象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
1.所有笔试、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由象山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是否开考等事宜;
2.象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lxsqzf.gov.cn/)的“人事信息”栏目进行公布;
3.咨询电话:象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0773-2803259;
4.监督、举报电话:象山区监察委: 0773-383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