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我县于6月28日、7月6日组织开展2021年南宁市宾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双选招聘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40人,其中:
(一)中职、高中教师82人;
(二)初中教师32人;
(三)小学教师20人;
(四)幼儿教师99人;
(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7人。
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南宁市宾阳县双选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2021年南宁市宾阳县双选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部分岗位为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职业资格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部分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其他要求
1.具有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比较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2021年南宁市宾阳县双选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所需的岗位资格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已通过双选招聘签约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场 次 | 时 间 | 地 点 | 主办单位 | 备注 |
一 | 6月28日 | 北部湾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一楼 | 北部湾大学 |
各场次具体参加的学校见附件1 (实际招聘岗位及人数随招聘的开展而减少) |
二 | 7月6日 |
宾阳县凤凰小学 (宾阳县宾州镇康源路66号) |
宾阳县教育局 |
四、招聘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现场签约。
五、招聘程序
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现场签约→体检→聘用。
(一)现场报名
应聘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遍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成绩表及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名参加应聘、签约,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初步人选从学习经历、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人岗相适应评价,根据岗位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面试人选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及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试讲或说课(具体由招聘学校确定),面试时间共30分钟,其中备课20分钟,试讲或说课10分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有放弃,可当场依次递补签约)。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约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现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能够顺利签约,求每一位考生来应聘时要务必带上就业协议书。被录用人员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5年内不得调动)。
(五)体检与办理入编手续
签约后,组织签约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入编手续。
(六)待遇
1.所聘用的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师待遇。
2.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宾阳县2014年党代会年会重点(教育事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宾办发〔2014〕34号)及《中共宾阳县委员会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宾办发[2020]26号)精神,可享受安家费1至8万元不等的安家费(具体请咨询招聘单位),同时可享受住(租)房补贴等相应优惠政策。
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精神,服务基层学校岗位教师可申请获得相关助学贷款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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